经审核准予进浙施工的外地施工企业,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或以其他方式承包、分包建设工程或建筑劳务,并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、县公安、卫生部门办理治安责任、寄住和健康检查等手续。
符合前款规定的外地施工企业,应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以及公安、卫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,向市建管办申领建设施工企业进浙施工许可证(以下简称进浙施工许可证)和建设施工企业进浙施工经营手册(以下简称经营手册)后,方可在浙施工。
备案工程勘察资质2、备案工程设计资质3、备案施工资质4、备案工程监理资质5、备案招标代理资质6、备案造价咨询资质7、备案建材企业入浙
外省市进浙企业?申请进浙备案信息报送手续。
外省市企业进浙、进苏、进浙施工备案;外地企业承包工程,需持公司法人营业执照,资 质 证 书,及相关资料至当地建设局备案,备案材料上报浙江市、浙江省、江苏省建委审理通过取得企业诚信手册。方可在当地从事建筑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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